农产品实验室认证认可评审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检测与考核工作,农业部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的要求,于2009年组织编制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依据。
该《评审细则》分为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设施与环境等六大部分,共100条。与《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9个要素75条的要求基本一致,只是更加严格与细化,凸显了农业检测系统的特点。
农产品实验室认证认可特殊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对农产品检测实验室的基本条件与能力提出了以下特殊要求:
1、人员方面
①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40%。
③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
2、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应能满足试验再现性和溯源要求,内容包括:开机时间、关机时间、样品编号(或试剂、标准物质)、开机(关机)状态、环境因素(如果需要)、使用人等。
3、检测工作
①有检验工作流程图,包括从抽样、检测、检验报告到抱怨等各环节,并能有效运行。
②原始记录需要三级审核。
③有检测事故报告、分析、处理程序,并有记录。
4、记录与报告
①检测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至少包括样品名称、编号、检验方法、检测日期、检测地点、环境因素(必要时)、使用主要仪器设备、检测条件(必要时)、检测过程与量值计算有关的读数、计算公式、允差要求等。
②检验报告的结论用语应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的要求,并在体系文件中规定。
农产品实验室认证认可申请与评审
1、主管部门
申请考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农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如果是同时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则还需同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资质认定的申请。
2、递交材料
申请机构应当向考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每个省的具体要求可能不同):
①申请书;
②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其授权的证明文件;
③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
④质量体系文件;
⑤计量认证情况;
⑥近两年内的典型性检验报告2份;
⑦其他证明材料。
3、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实行评审专家组负责制。专家组由3-5名评审员组成。评审专家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向考核机关提交现场评审报告。
农产品实验室认证认可发证与延续
1、考核机关应当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考核的决定。通过考核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期满继续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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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实验室认证认可
时间:2015-05-03 10:14 来源:未知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