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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实验室认证认可

时间:2015-05-03 10:14   来源:未知   点击: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要求中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食品检验机构必须通过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才能营业。

食品实验室认证评审依据
   食品检验机构的评审,依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其中《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描述的是基本要求,《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是针对食品检验机构的特殊要求。食品检验机构建立体系文件时,两个准则要同时满足。

食品实验室认证特殊要求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所述均为特殊要求,以下是对特殊要求重点的概括:
    1、组织机构
如开展动物试验,应取得省级以上实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书》;如使用自产自用动物,必须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2、人员方面
①从事食品检验人员均为正式人员,且仅在本中心执业(要有只在一个机构执业的承诺书),不得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②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30%。
3、管理制度
增加制定《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食品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食品检验回避制度》等管理制度。
4、环境设施
①开展动物实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a)有温度、湿度、通风及照明控制等环境监控设施;
b)有独立实验动物检疫室;
c)有与开展动物实验项目相适应的消毒灭菌设施;
d)有收集和放置动物排泄物及其他废弃物的设施;
e)有用于分离饲养不同种系及不同实验项目动物、隔离患病动物等所需的独立空间;
f)开展挥发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或微生物等特殊动物实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特殊动物实验室,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包括换气及排污系统),并与常规动物实验室完全分隔。
   ②毒理实验室应当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用于阳性对照物的贮存和处理的设施。开展体外毒理学检验的实验室应当有足够的独立空间分别进行微生物和细胞的遗传毒性实验,且符合国家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相关要求。

食品实验室认证申请与评审
食品检验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过程主要分为三阶段:申请与受理(实验室资质认定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可二合一)、现场评审和评定批准,典型认可周期为6个月。
1、申请与受理
申请单位按分级受理条件向资质认定主管部门提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报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资质认定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决定通知书》,同时将相关材料送技术评审机构。
2、现场评审
承担技术评审的机构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应不晚于2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技术评审完成后,技术评审机构应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提交有关评审报告。
3、评定批准
资质认定部门接到技术评审机构(或评审组)上报的评审材料后,组织对其进行审查,并在20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食品实验室认证发证与延续
1、考核机关应当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之日起20日内,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考核的决定。通过考核的,颁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期满继续从事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办理复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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