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评审依据
1、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等鉴定机构的评审,依据《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CNAS-CI01:2006,等同采用ISO/IEC17020:1998)及其在相关领域的应用说明;
2、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等鉴定机构的评审,若是资质认定,则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若是实验室认可,则依据CNAS-CL01:2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其在相关领域的应用说明;两者也可二合一同时进行。
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受理机关
1.实验室、检查机构国家级资质认定申请由国家认监委受理;
2.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申请由国家认可委受理;
3.实验室、检查机构省级资质认定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同时申请国家级资质认定和省级资质认定。
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级资质认定或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者:
①一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②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推荐;
③年度检案量达到2000件以上,或者所申请业务领域(业务范围)的检案量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司法鉴定机构中排在前三名(申请认可的个别情况除外);
④所申请的业务领域(业务范围)中,每个领域至少拥有5名以上鉴定人,其中至少拥有1名具有所在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鉴定人;
⑤具有与其所申请资质认定或者认可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场地、设备;
⑥参加过一次以上司法部、国家认监委或者认可委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活动并取得满意(非通过,通过与满意有所不同)结果。
2、申请省级资质认定者:
①一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②拥有满足所申请资质认定范围必需的仪器设备或者其他工作条件
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程序
1、申请人对照上述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推荐,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机关申请省级资质认定或者向国家认监委申请国家级资质认定,或者向认可委申请认可;
2、资质认定机关或者认可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审核,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
3、对于同意受理的,资质认定机关或者认可委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安排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
4、评审专家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材料并报资质认定发证机关或者认可委,后者在规定时限内对评审材料进行评定,通过的由资质认定发证机关或者认可委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或者认可证书。
5、资质认定证书和认可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证书届满时,应当提前6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复查申请。
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
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评审依据
1、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等鉴定机构的评审,依据《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CNAS-CI01:2006,等同采用ISO/IEC17020:1998)及其在相关领域的应用说明;
2、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等鉴定机构的评审,若是资质认定,则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若是实验室认可,则依据CNAS-CL01:2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其在相关领域的应用说明;两者也可二合一同时进行。
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受理机关
1.实验室、检查机构国家级资质认定申请由国家认监委受理;
2.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申请由国家认可委受理;
3.实验室、检查机构省级资质认定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同时申请国家级资质认定和省级资质认定。
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级资质认定或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者:
①一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②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推荐;
③年度检案量达到2000件以上,或者所申请业务领域(业务范围)的检案量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司法鉴定机构中排在前三名(申请认可的个别情况除外);
④所申请的业务领域(业务范围)中,每个领域至少拥有5名以上鉴定人,其中至少拥有1名具有所在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鉴定人;
⑤具有与其所申请资质认定或者认可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场地、设备;
⑥参加过一次以上司法部、国家认监委或者认可委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活动并取得满意(非通过,通过与满意有所不同)结果。
2、申请省级资质认定者:
①一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②拥有满足所申请资质认定范围必需的仪器设备或者其他工作条件
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程序
1、申请人对照上述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推荐,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机关申请省级资质认定或者向国家认监委申请国家级资质认定,或者向认可委申请认可;
2、资质认定机关或者认可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审核,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
3、对于同意受理的,资质认定机关或者认可委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安排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
4、评审专家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材料并报资质认定发证机关或者认可委,后者在规定时限内对评审材料进行评定,通过的由资质认定发证机关或者认可委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或者认可证书。
5、资质认定证书和认可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证书届满时,应当提前6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复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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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
时间:2015-05-03 10:16 来源:未知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