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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软管制造许可证申请专项条件

时间:2015-05-03 08:29   来源:未知   点击:
金属软管制造许可证专项条件
C11.1 注册资金和全职员工人数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全职员工人数不少于20人。
C11.2 专业人员
C11.2.1 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C11.2.2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设置工艺、材料、焊接、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成品检验、设备管理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C11.2.3 无损检测人员
许可产品标准有无损检测要求且自行进行无损检测的制造单位,至少应当有相应检测项目的Ⅱ级人员各2人项。
C11.2.4 焊接人员
持证焊接人员至少有2名,并且至少具备2项合格项目。
C11.3 生产条件
C11.3.1 厂房场地
有专用的制造场地,不与碳钢混用。
C11.3.2 生产工序
一般应当有管坯自动成型和焊接、波纹管成型、编制钢丝网、焊接装配、检验等生产工序。产品有无损检测要求的还应有无损检测工序。
除无损检测工序外,上述工序不得分包。
C11.3.3 生产设备
应配备半自动氩弧焊机、手工氩弧焊机、手弧焊机、切割机等焊接设备,有波纹管成型、编织设备、装配设备等。
C11.3.4 工艺装备
与许可产品相适应的波纹管成型模具、装配工装、焊接工装,耐压试验设备及其工装。无损检测分包时可不要求其设备条件。
C11.4 资料和技术文件
应具有所制造产品的图纸总目录、整套图纸、零件图、工艺工装图及设计计算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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