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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取消的62项职业资格许可公布 涉及质检等领域

时间:2015-08-02 18:55   来源:未知   点击:

2015年7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7月26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国务院这次取消的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2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24项,涉及通信、国际商务、外贸、质量检验等多个专业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3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涉及交通、农业、文化、机械制造、轻工、有色金属等领域。

  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以下是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要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要转变管理理念,简化程序,通过建立科学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提升更多产业、岗位的劳动和工作品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共计2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24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共计3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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