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此前企业登记注册时,需要向多个部门提供名目繁多的书面材料。通知明确提出,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登记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通知提出,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快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平台建设,加快系统升级改造,尽快实现数据实时交换。要适应“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变化,实现与省内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相对接,推动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和“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改革涉及多个部门,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平稳过渡,改革举措顺利开展、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