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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铁管、铸铁管件制造许可证专项条件

时间:2015-05-03 08:40   来源:未知   点击:
铸铁管、铸铁管件制造许可证专项条件
C4.1 注册资金和职工数
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全职员工人数不少于20人。
C4.2 专业人员
C4.2.1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设置材料、工艺、铸造、热处理、理化检验、耐压试验、成品检验、设备管理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C4.2.2 技术人员
应当有与铸造相关的技术人员。
C4.2.3 理化检验人员
化学成分分析、力学性能试验人员中至少有1名具备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
C4.2.4 焊接人员
至少有1名持证焊接人员(从事产品规定允许的补焊)。
C4.3 生产条件
C4.3.1 厂房建筑面积
厂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
C4.3.2 生产工序
一般应当有熔炼、浇铸、热处理、表面处理、清理、耐压试验、入库等生产工序。
上述工序均不得分包。
C4.3.3 生产线及制造、试验设备
应当有以下设备并形成生产线:
(1)熔炼设备、铸管设备、热处理设备、表面处理设备、管模修模设备、耐压试验及气密试验设备;
(2)有利于补焊(产品标准允许时)的焊接设备。
C4.3.4 检测手段
除满足C4.3.3需要的检测设备外,还应当有快速硫、磷分析设备、化学成分分析设备、金相分析仪器和力学性能试验设备等理化检验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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